冕寧“4.13”森林火災案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近日,冕寧縣檢察院依法辦理了發生在該縣里莊鄉里莊村的”4.13”森林火災案,以涉嫌失火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
經該院審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自己的自留山里整理土地時,擅自野外用火,用自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地里收集的包谷稈點燃,火借風勢,將附近的森林引燃,導致了森林火災。
截止2014年4月17日10時火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在審查逮捕期間火勢仍在蔓延,森林過火面積已達49公頃,據有關部門預測,森林過火面積將會達80公頃以上。
據村組干部證實,在高危火災險情期間,里莊鄉、村、組干部對森林防火方面的知識進行了周密的宣傳工作,再三強調千萬不要野外用火。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也提到自己接受了森林放火知識的宣講,卻因疏忽大意,導致火災的發生。該案已經成為過去,但是它的影響卻發人深思。
在氣候變化莫測的冬春季節交替時節,春耕燒荒的潛在危險是不可估摸的,森林防火應時刻敲響警鐘。我們不僅要加強普法教育,更應該從村民的思想上增強防火防災意識,用實際的行動守護綠色家園。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的偵查中。
源于四川在線/圖源于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