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民間資本興辦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民間資本興辦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涼府發〔2014〕10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相關部門: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形勢,加快我州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根據《民政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實施意見》(民發〔2012〕12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川辦發〔2012〕54號)和《四川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發〔2012〕54號)等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州實際,就鼓勵民間資本興辦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屆三次全會、州委七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彌補國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不足,緩解養老服務供需矛盾,加快建立“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二、適用范圍(一)由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和管理,配套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和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專門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護理、康復、娛樂的敬(養)老院、老年公寓、社區照料所等養老服務機構。
(二)由政府舉辦并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通過招投標以承包、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交由社會組織、企業或有能力的個人運營或管理的養老服務機構或設施。
(三)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按經營性質分為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單位和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同等享受本意見優惠政策。
三、建設標準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要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標準》(GB/T50340-2003)、《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JCJ122-99)、《養老機構安全管理》(MZ/T032-2012)、《四川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48號)等規范和標準。新建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規模應不低于30張床位,改造改建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規模應不低于20張床位,養老服務機構每張床位綜合建筑面積應達到30平方米以上。
四、申報審批(一)申請興辦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機構名稱及章程草案、有關興辦條件的說明及證明材料。
(二)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規劃及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權限予以審批:
1.政府投資興辦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由本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2.民間資本投資興辦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縣市民政局提出申請。擬設床位數在300張(含300張)以內的,由縣市民政局審批,報州民政局備案;擬設床位數在300張以上的,由州民政局審批,報省民政廳備案。
3.港、澳、臺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及國外申辦人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由省外辦或臺辦提供身份及背景證明,經省外經貿部門審核后,由省民政廳審批。
(三)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經審批同意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準書》,籌建期限為1年,逾期未開工建設的,自行失效;不同意興辦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經同意興辦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批準申辦的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開業。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應提交《四川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相關材料。
(五)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并根據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設置和行業服務的基本標準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六)已執業的各級各類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可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補充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享受本實施辦法優惠政策。
五、鼓勵政策(一)規劃用地保障。
1.要將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納入州和縣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優先安排保障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在城鄉建設規劃中將社會福利設施特別是老年人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統一規劃。根據新建養老床位的工作目標和年度任務,按照養老床位建設標準和建設規模確定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指標,充分利用原國有閑置土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2.民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公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規定優先保障供應,可采取招標等方式合理控制地價,降低養老機構建設成本。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改變用途的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收回。
3.對社區配套型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用地,應納入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并作為土地出讓條件,由土地競得方承擔配套建設任務。
(二)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
1.落實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2.減半收取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對生活垃圾、糞便清運和排污等費用,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予以減免。
3.對水、電、氣(燃料)等實行“雙軌制”或設置上、下限收費標準的公共產品,按民用價格或下限標準執行并免收配套費。
4.免收固定電話、寬帶接入安裝調試費,減半收取裝(移)機器材費,通信費、互聯網接入及服務費等給予最大優惠。
5.符合條件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興辦人,可以享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第一年由財政貼息。金融機構要積極關注和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并提供優惠利率。
6.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安置自愿入住并經民政部門批準的農村“五保”老人、城市“三無”老人和其他特困老人的,其費用由縣市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按當地供養標準承擔。
(三)建設和運營補貼。
1.建設補貼。凡我州行政區域內,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新建和改擴建的各類社會養老福利機構均可申請建設補貼。
新建養老服務機構投入運營滿一年的,按涼山籍老人實際占用每張床位(以申報資料為準,涼山籍老人在院人均占用床位應不低于200天,下同)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運營滿三年的,按涼山籍老人實際占用每張床位1000元標準給予補貼;運營滿五年的,按涼山籍老人實際占用每張床位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改擴建養老服務機構投入運營滿一年的,按涼山籍老人實際占用每張床位1500元標準給予補貼;運營滿三年的,按涼山籍老人實際占用每張床位500元標準給予補貼;運營滿五年的,按涼山籍老人實際占用每張床位500元標準給予補貼。
對在社區建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且床位在20張以上并運營一年以上的,按涼山籍老人實際服務床位給予每張床位1000元的補貼。
所需經費安寧河流域5縣1市由縣市財政承擔,大涼山彝區和木里藏區11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按州財政承擔25%、州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25%、縣本級承擔50%的比例分級負擔。
2.運營補貼。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在運營滿一年后,可向所在縣市民政部門申請,經審核后,按涼山籍老人實際占有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1000元/年的運營補貼。經費由縣市財政自行承擔。
3.培訓補貼。對從事養老護理工作的人員,凡屬再就業培訓補貼范圍的,可在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免費培訓,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4.省級以上財政有相應補貼的按上級標準全額補貼。
(四)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
下崗失業人員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或養老服務機構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國家規定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五)醫療服務優惠政策。
對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并申請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經審查合格后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定點范圍,并向社會公示。
(六)社會捐贈許可及優惠。
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應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所募款物必須全部用于改善收(寄)養人生活和生活設施,接受捐贈人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六、補貼使用(一)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應向所在縣市民政部門書面提交享受政策性補貼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簽訂涼山州社會化養老機構建設服務補貼協議,并報州民政局備案。
(二)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后,由縣市民政部門按其實際建成床位數核撥一次性建設補貼;縣市民政、財政部門按月審核涼山籍入住老人實際占有床位數,每年或每半年撥付一次運營補貼。
(三)享受鼓勵政策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不得擅自改變機構性質。因特殊原因需改變性質的,須提前3個月報告所在縣市民政局,對已享受的政府一次性建設補貼進行清算后方可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七、保障機制(一)落實政策措施。
各縣市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鼓勵民間資本興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相關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市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切實加強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的登記、審核、監督和管理。
(二)加強部門協作。
1.民政(老齡辦)、財政部門要共同制定好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確保各項政策補貼落實到位。
2.衛生部門要按照醫療機構設置有關規定,支持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申辦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合作設立醫療分支機構。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附屬醫療機構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審批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進一步優化醫療保險報銷程序和結算方式,做好老年人跨縣市就醫所涉醫療保險支付結算。
4.教育、體育部門要對需配套幼兒園或體育設施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給予支持和指導。
5.質監部門要根據國家、省統一安排,組織州內外相關專家、部門、行業協會,制定并組織實施我州養老服務業相關地方區域性標準或企業標準,確保我州養老服務行業的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
(三)優化發展環境。
民政、財政、國土、規劃建設、文化影視新聞出版、國稅、地稅、工商、電信和房管等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優化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在登記注冊、立項報建、土地征用、工程驗收、財務管理、產權變更、稅收和費用減免等方面的辦理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涼山州人民政府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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