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涼山州深化救生衣行動方案》的通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涼山州深化救生衣行動方案》的通知涼府辦函〔2015〕233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相關部門:
《涼山州深化救生衣行動方案》已經州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7月23日涼山州深化救生衣行動方案為有效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規范自用船、漁業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我州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救生衣行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漁業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我州境內所有客渡船、客船、旅游船、危化學品船、漁船、鄉鎮自用船等各類船舶必須按乘員定額100%配足救生衣,乘客上船必須100%穿戴救生衣,做到全州各類船舶救生衣全覆蓋。
開展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自用船、漁業船舶翻沉事故和營運船舶與自用船、漁業船舶碰撞事故以及非法載客與非法捕撈現象的發生,逐步建立“以縣市及有關單位、各鄉鎮負責制為核心,以鄉鎮安全管理為重點,以海事、漁政等部門執法監督為保證”的各鄉鎮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漁業生產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工作任務(一)掌握全州各類船舶基本種類、數量及人員配備情況,統計救生衣配發數量。加大執行“兩個100%”規定的檢查力度和處罰力度。對未穿戴好救生衣、救生浮具的客渡船舶堅決不予簽單發航。督促船主及時清潔、整修救生衣和救生浮具,加強對船主、船員正確擺放救生設備的指導,確保救生設備充足、可用。
(二)明確和落實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漁業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在州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落實各鎮(街)自用船、漁業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州級成立我州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領導機構;鄉鎮建立健全自用船、漁業船舶的安全管理機構(管船站),并落實專職管船員;各行政村落實人員負責自用船、漁業船舶的安全管理,并督促船主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縣政府與鄉鎮政府,鄉鎮政府與村委會,村委會與自用船、漁業船舶船主要簽訂安全管理層級責任書;鄉鎮建立健全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與臺帳,自用船船主簽訂不載客、不捕撈作業的承諾書,漁業船舶船主簽訂不載客的承諾書。
(三)徹底排查自用船、漁業船舶的安全隱患。交通海事、漁政部門要在各縣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嚴禁不適航的漁業船舶生產作業,嚴禁漁業船舶占據主航道捕撈作業,嚴禁自用船、漁業船舶非法載客,嚴禁自用船、漁業船舶從事運輸行為。
三、組織機構為加強對本次救生衣全覆蓋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涼山州救生衣行動專責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郭 均 州政府副秘書長副組長:沈魯清 州交通局局長盧 強 州安監局局長王 正 州農牧局局長成 員:木呷杰布 州安監局副局長李 波 州交通運輸局安全總監羅明陽 州公安局副局長李 英 州監察局副局長李懷東 州農牧局副局長斯小衛 州旅游局副局長何 鑫 州水產漁政局局長沙馬建波 州地方海事局局長專責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地方海事局,負責協調指導全州救生衣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擬定工作方案,籌備工作會議,加強督促檢查,信息報送及其他相關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沙馬建波兼任,副主任由何鑫兼任,成員為陳啟貴(州地方海事局安監科副科長)、李冰(州水產漁政局漁政安全科科長)。
四、活動步驟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組織動員(7月1日至7月15日)。
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宣傳本次救生衣行動及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大力營造良好的整治輿論氛圍。在此基礎上,成立我州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領導機構,鄉鎮落實專人,為開展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二)第二階段:調查摸底(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縣市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用船、漁業船舶的現狀進行調查、摸底,并掌握各水域船舶種類、數量,確定救生衣配發數量,務必做到救生衣全覆蓋。并按照《xx縣xx鄉鎮(村委會)自用船、漁業船舶普查登記表》(詳見附件)填寫相關內容,登記造冊,于2015年7月31日前報送州專責小組辦公室。
(三)第三階段:檢查整改(8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務:現場檢查,整改不足,實施掛牌管理。各縣市集中人力,深入基層,按照有關要求對自用船、漁業船舶開展現場檢查,對滿足條件的自用船發放船舶標識牌并做好登記,實行掛牌管理,簽訂層級責任書和承諾書。海事、漁政部門加強合作,加大現場巡航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載客與非法捕撈行為,消除自用船、漁業船舶存在的安全隱患。各縣市、各有關單位在2015年9月25日前將檢查整改情況報送州專責小組辦公室。
(四)第四階段:總結驗收(10月1日至10月31日)。
在檢查整改階段結束后,各縣市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專責小組辦公室。州安委會將組織達標驗收小組按照驗收標準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將在全州范圍內進行通報,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再組織驗收。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要結合本地區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切實加強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相應成立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機構,指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開展本地區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保證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精心組織,依法整治。各縣市要按照本方案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制定救生衣行動實施辦法,并按照本方案和驗收標準的要求,精心組織實施。
(三)分工明確,責任到位。按照中央編辦《關于進一步明確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5〕9號)要求,涉水各單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交通主管部門和海事機構負責運輸船舶及通航水域的安全監管工作,監督營運船主配足救生衣,依法打擊違法自用船和漁業船舶;農業(漁政)部門負責漁船安全監管及庫區水域非法漁業船舶的整治清理工作,并指導漁業人員穿好救生衣;旅游部門負責風景旅游區水域的整治清理工作及旅游船舶的救生衣配置工作,并指導乘客穿好救生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非運輸船舶安全監管,并向群眾做好宣傳工作,嚴格督促本轄區內生產自用船、客渡船配備和穿戴救生衣,鄉鎮管船員和簽單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發現船上乘客未穿好救生衣的不得簽單發航;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監察部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
(四)部門聯動,狠抓鄉鎮村社工作落實。各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安監、交通海事、水利漁政、公安等部門聯合行動,集中進行嚴厲打擊,該沒收的堅決沒收,該拆解的堅決拆解。鄉鎮自用船由鄉鎮人民政府在顯著位置標明船只編號以及“自用船舶,嚴禁載客”字樣;漁船由水利漁政部門在船舶顯著位置標明漁船標志及“漁業船舶,嚴禁載客”字樣。鄉鎮政府和水利漁政部門對船舶種類認定存在爭議的,要及時上報縣市安監部門予以確定;對不合格的或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船舶,鄉鎮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聯合相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并拆解或銷毀。
(五)廣泛宣傳,提高沿江群眾的安全意識。各地要以近期頻發的沉船水上事故典型案例為素材,以各種形式向沿江以及水庫周邊地區群眾深入開展水上安全宣傳教育,用血的教訓喚起社會和廣大農民群眾的安全意識。
清理工作結束后,要繼續落實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強化自用船、漁業船舶的安全管理,固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和成果,逐步形成自用船、漁業船舶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請各縣市2015年9月25日前,將清理結果及總結材料上報州鄉鎮船舶專項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報州安監局。
附件:xx縣市xx鄉(鎮)自用船、漁業船舶普查登記表附件縣市 鄉(鎮)自用船、漁業船舶普查登記表1. 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2.
船名/船主名:___________,船舶所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3. 船體材質: □木質, □水泥, □鋼質, □玻璃鋼, □其他:___________。
4. 船長:___________米,船寬:___________米,深:___________米。
5. 航線 / 航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船舶類型: □機動 (□掛漿機,功率___________), □非機動。
7. 用途: □農用, □漁業, □其他:___________。
8. 船舶技術狀態:□良好, □一般, □較差, □其他:___________。
9. 船舶救生設備:□救生衣, □救生圈, □其他:___________。
10. 駕駛員名稱 ,年齡 歲,是否掌握:□游泳, □求救電話, □航行規則。
11. 船員獲悉危險天氣渠道:□電視廣播, □村委會通知, □手機短信, □其他:_______。
12.
船舶來源:□建造(建造日期___________,建造廠點: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買賣(買賣日期:___________,買賣地點:_________________,是否有買賣合同:___________,賣船人: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13. 船舶建造 / 買賣價值:_______________元。
船舶所有人: 普查人員:
村(漁)委會(管理區)蓋章確認年 月 日備注:1. 證照齊全的漁業船舶不需填報。
2. 本表一式肆份,一份由船舶所有人自留,村(管理區)、鎮政府以及當地海事、漁政部門各一份存檔。
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