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涼府辦函〔2015〕193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
《涼山彝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州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6月30日涼山彝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涼山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4〕29號)和《中共涼山州委、涼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州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14〕22號),設立涼山彝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簡稱州質監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進一步完善質量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質量評價考核機制,按要求推行質量工作考核。
2.大力實施品牌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名牌產品培育工作,完善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創新質量發展激勵機制,加快推進“質量強州”建設。
3.加強對日用消費品、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含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管。
4.加快完善質量信息網絡工程,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5.大力實施科技興檢戰略,加強科技科研工作,提升檢驗檢測和服務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強政府實驗室和檢測機構建設,推進技術機構資源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建設檢測資源共享平臺。
6.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加強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7.加強質量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8.加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大力推進“兩集中、兩到位”工作。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質量技術監督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全州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負責擬訂提高全州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品牌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負責制定對縣(市)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并牽頭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負責推行全州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分析全州質量形勢,發布質量信息。
(三)負責全州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州標準化戰略;負責全州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工作;組織制定修訂批準與發布區域性地方標準;負責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并監督檢查;指導標準制修訂及標準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標準化工作;管理全州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四)負責全州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全州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體系;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部門、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站;管理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州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全州認證認可活動;負責全州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實驗室能力驗證;監督管理全州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
(六)負責全州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產(商)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產(商)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負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七)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州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負責特種設備相關單位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應急能力建設。
(九)組織協調并查處違反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州專項執法打假工作;協調跨縣(市)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州質量技術監督投訴舉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州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全州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協助相關職業資格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涼山彝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目標績效管理、后勤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監督執行機關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傳遞信息;協調承辦機關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業資格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工資政策、制度;負責干部的選拔、考察、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提出干部人才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表彰獎勵和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離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有關規定,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及政府采購工作;指導和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內部財務稽核工作;擬訂內部控制制度等財務規范性文件;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四)科技與信息科。
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計劃;負責技術開發與引進、新技術和成果推廣、科技項目、科技創新、科技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工作;管理科研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和指導全州質監技術能力建設,管理系統技術檢驗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并組織申報全州技術機構裝備配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規劃;研究并指導技術檢測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承擔信息網絡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和設備維護工作;負責全州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工作的受理、申報、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宣傳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研究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體制改革,組織貫徹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全州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復議,指導縣(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應訴工作,配合做好州級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制宣傳;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貫徹《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負責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計量檢定人員資格許可、特種設備使用許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等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資料審核、組織現場評審(特種設備除外)、許可項目審批決定;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的管理工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州質量工作;分析報告全州產品質量狀況;制定并實施全州質量發展規劃、計劃;組織擬訂全州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草案;研究制定并實施名牌與質量強州政策措施,建立質量獎勵制度,開展名牌培育創建工作;推行質量誠信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見;指導質量管理中介組織的工作。擬訂全州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全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后續處理工作,負責質量檢驗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相關產品、纖維及制品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相關監管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的申訴處理工作。
(七)標準化科。
負責全州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貫徹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區域性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制修訂和發布工作;負責管理采標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并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開展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州商品編碼工作。
(八)計量與認證科。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全州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對全州實驗室、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以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自愿性認證企業和食品農產品認證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州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對全州范圍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負責宣傳、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工作并進行統計分析;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十)稽查分局(稽查支隊)。
負責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重大違法行為,承辦跨行業、跨地區的影響全州經濟發展和投資環境的產品質量重要案件;負責指導縣(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打假保名的專項活動;受理、承辦有關產品質量、計量、標準、特種設備安全等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管理“12365”投訴舉報中心;負責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組織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州質監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職機關黨委書記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專職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五、其他事項(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州食藥監局的職責分工。州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州食藥監局,由州食藥監局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采取處理措施。州食藥監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州質監局,由州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2.與州工商局、州農牧局、州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建立部門聯席協調機制,共同研究擬訂地理標志保護綜合性政策,協調重大問題等。州工商局負責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和保護;州商務局配合州農業局、州工商局、州質監局開展商品進出口貿易中涉及的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州商務局、州農業局、州工商局、州質監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本規定由涼山州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涼山州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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