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居住證辦理流程
鄭州居住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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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暫住證(即居住證)如何辦理呢?在這里會為大家解答,有需要的同學可以了解一下。暫住證想必大家都聽說過,主要是外來人員在鄭州的暫時居住證明,在鄭州好多業務都會用得到,但是鄭州居住證如何辦理相信有一部人一定不知道,在這里為大家總結了鄭州居住證辦理流程、地點、以及辦理時間,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應屆畢業生網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鄭州居住證如何辦理。
居住證的辦理對象有哪些?
《鄭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在鄭州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可以在到達居住地7日內,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如果未滿16周歲,也可在自愿的情況下申請領證。
在鄭州市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內的流動人口,則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日內,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符合救助條件,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可以不申領居住證。
到哪里申請辦理居住證?
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流動人口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領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房屋租賃合同或用工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居住證遺失或損毀的
如何掛失、補辦?
居住證遺失、損毀的,應及時到銀行掛失,并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補辦。
辦理居住證如何收費?
舊證使用有沒有時間限制?
首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證件工本費。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住證的,持卡人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舊證、新證自然過渡。舊證停止使用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領取新證需提交舊證。持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滿一年之日前3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辦理簽注手續。
源于查字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