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問題的思考與調研調研報告(1)
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問題的思考與調研調研報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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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12-17王琴飛
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問題的思考與調研 一、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核心內容
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實質就是要為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在營造這個良好環境的過程中,政府作為營造主體,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正確界定政府職能、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將直接關系到經濟發展環境的優劣。
政府職能是指政府對國家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應具有的職責和功能,它揭示了政府在社會經濟中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用,即回答了政府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的問題。可以說,現實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決定政府職能的前提和依據。在目前開放和轉型條件下,我國政府應具有哪些主要職能,取決于在開放和轉型條件下社會經濟會產生哪些主要問題,這是正確界定職能的前提。
(一)政府的基本職能 1、轉型期秩序稀缺的一般規律,決定了供給秩序應成為政府重要的綜合性職能
要建立市場經濟,必須首先打破傳統的“倫理經濟”觀念,樹立新的“法理經濟”觀念。這樣就必然引起人們反抗市場的邏輯,市場的發展就需要一個“合法化”的過程。同時,向市場經濟轉軌不僅要求改變道德標準和價值觀,而且涉及資源和權力的再分配。它可能為某些人提供發展機會,而剝奪了另一些人的傳統特權,也可能造成收入和財富的不平等,與現存的所有權、地位和權力不相配。這樣就會引起社會沖突和政治斗爭,引起經濟生活的混亂。而有混亂必缺少秩序。所以,在社會轉型期,秩序的稀缺是一個一般規律。在我國,目前秩序的稀缺已成為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不正當競爭嚴重,信用的缺乏等等,都是秩序稀缺的不同表現。
在建立和維護秩序方面,政府應擔負起不可推卸的責任。政府本身的強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自身在提供秩序的服務方面,能夠實現規模效益,成為建立并維護與秩序有關的產權制度體系、市場法律體系和提供相應司法服務的最合適主體。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必須要受到有效的監督。為了實現秩序的優化,政府在秩序建設中必須倡導一種法治精神,遵循法治精神管理市場,與秩序相關的政策措施的貫徹和實施必須被納入法制軌道,政府調控和規制市場的權力應當受到合理制約,相關管理行為必須得到有效監督,并承擔法律責任。
2、在轉型和開放條件下,面對日趨激烈的國內外經濟競爭,增強國家或地區的競爭力應成為各級政府的核心經濟職能
這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立并完善一套綜合性的社會創新機制。就是指由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和組織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以推動社會創新活動為目的的社會組織系統。它的基本功能是優化創新資源,協調社會的創新活動。因為我國大部分企業的創新能力低,政府可在為企業創新構筑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和基礎設施方面,通過政策、法規、計劃、項目、采購、財政金融、服務等多種形式,影響、引導與干預創新活動的方向與效率。在我國市場機制不完善和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的現狀下,政府對技術創新的引導和扶持更是必要的。二是大力培育產業競爭力,加強產業政策的引導,促進支柱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來說,由于國內市場發育不完善、產業結構成長度低下、技術水平落后、資金匱乏,單靠市場力量難以實現產業競爭力的迅速提升。因此,政府應該繼續制定完善的產業政策體系,提出明確的發展規劃、產業布局、規模標準、重點建設項目等,并以法律、法規等形式保證政策和規劃的落實,建立和健全財政、稅收、金融、外貿等與產業政策相配套的保障體系,推動產業競爭力的提升。三是要把重視人力資本投資作為一項長期戰略。我國雖然人力資源豐富,但在現實層面上,仍表現為潛在資源,人力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仍存在許多問題。為此,一方面必須加快我國人才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把人才真正確立為經濟發展的“第一資源”。創新用人機制,建設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選擇機制、淘汰機制。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的投入,完善職業技術教育體系,提倡終生教育等。
3、在轉型和開放條件下,社會風險會變大,所以,穩定職能應成為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職能 在我國,目前所面臨的社會風險主要有高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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