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發布經濟行政典型案例
最高法首次發布經濟行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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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最高人民法院22日首次對外發布10起經濟行政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藥品、證券、對外貿易等專門經濟領域以及與個體經營者、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被訴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壟斷、不作為、亂作為等類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李廣宇副庭長表示,希望通過有關案例的發布,對行政機關在經濟領域依法行政起到促進作用,正確引導各類市場從業者、消費者依法經營,依法維權。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南京發爾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訴南京市江寧區政府案是一起行政壟斷典型案件。原告發爾士公司因不服江寧區政府指定某再生能源開發公司實施全區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的行政行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江寧區政府的指定行為未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構成通過行政權力限制市場競爭的違法情形,判決其撤銷該行政行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李廣宇副庭長表示,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公民、法人等各類市場主體可以充分運用行政訴訟相關法律依法維權,監督和規制行政壟斷,“違法提高市場準入門檻、違法指定特定企業從事特定業務、違法設置條件限制其他企業參與競爭等行為,侵犯了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權,對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商品的自由流通乃至政府的內外形象都會造成較大破壞和不利影響。我國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此明令禁止,同時,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也將‘濫用行政權力侵犯公平競爭權’明確納入受案范圍,強調對各類市場主體競爭權的維護。”
與本案不同,有的案例中政府的行政行為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比如,德清莫干山蛇類實業有限公司訴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行政監督案,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莫干山公司產品抽檢中發現,被檢樣品汞含量超出國家強制性標準,通報其產品不合格。莫干山公司以產品汞含量標準符合經過備案的企業標準為由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向社會公布檢驗信息,符合法定程序,駁回原告公司的訴訟請求。李廣宇副庭長說,“食品藥品的質量,直接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國家強制標準。本案中,一審法院認定企業的備案標準應當服從于國家強制性標準,對行政機關給予支持,彰顯對公眾健康的保護。”
據李廣宇副庭長介紹,全國法院每年辦理的一審行政案件超過10萬件,其中與經濟管理和經濟領域行政執法相關的案件占到3成以上。通過司法審查,有的裁判及時糾正了行政機關在市場監管中的違法行為,有的則對行政機關依法履責給予了充分支持,“對少數行政機關違背法律和經濟規律急于求成等侵害老百姓權益的現象,判決確認違法或撤銷;對經濟領域合法的行政行為,以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等方式予以肯定。通過上述作用的發揮,為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訴求和權益‘撐腰’,使行政機關的經濟管理和行政執法行為行不逾矩、方寸得法,從而增強市場活力,激發經營者的信心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情。”
人民法院經濟行政典型案例:
1.南京發爾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訴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行政決定案
2.江西省鹽業集團公司吉安公司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3.丹陽市珥陵鎮鴻潤超市訴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登記案
4.德清莫干山蛇類實業有限公司訴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監督案
5.上海輝慈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訴崇明縣財政局行政決定案
6.青島愛思夢食品有限公司訴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行政處罰案
7.萍鄉市亞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萍鄉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協議案
8.青島遨廣通機械施工有限公司訴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為案
9.福建新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平和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10.周可添、魏達志、陳鳳嬌、何祥增訴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行政處罰案
源于查字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