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合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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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合肥市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實施辦法》,2015年新農合大病保險覆蓋全市所有統籌地區,并在新農合基金可承受前提下,逐步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原則上,合肥各縣(市)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2萬元,分段報銷比例提高為45%~85%。
保險統籌
合肥各縣(市)將制定具體的新農合大病保險統籌補償實施方案,綜合考慮本地新農合基金使用進度、大病發病率等因素,在新農合基金可承受范圍內,合理確定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起付線及補償比例。
即時結報
大病患者單次住院合規可補償費用達到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原則上應在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辦理大病保險即時結報,實行新農合補償與大病保險補償“一站式”服務。
合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與社會保險中的醫療保險有什么區別?
第一,農村醫保的保費是有政府和個人共同承擔的,社保中的醫保是由政府、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
第二,農村醫保和城鎮就額也人員醫保和城鎮非就業人員醫保,在繳費、起付線、報銷比例和有效期是不一樣的,農村醫保和城鎮非就業人員醫保是實行按年度固定金額繳費,有效期也是當年度,要注意的是所說的年度不是一般所指的自然年,而是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
而城鎮就業人員醫保按申報的個人工資金額,個人和企業按比例繳納,并每月返還固定比例到個人賬戶(返還的金額比個人繳納的金額還多的),至于那個比例是個人2%,公司是8%+省社平工資的0.26%(為了給企業減負今年6月底到今年年底企業的繳費8%下調為7%)。
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受住院的醫院的等級影響,醫院等級越高,起付線越高,報銷比例越低,而且是超過起付線部分的金額才可以按比例報銷(說的是醫保藥物清單中的藥物和其他費用,非清單中的費用要自負,用藥或其他非醫保清單中的費用,使用前醫生是會先征求患者或家屬的意見,由患者決定是否使用的)。
正常來說,城鎮就業人員的醫保的起付線要比城鎮非就業人員的低,農村醫保最高,報銷比例剛好相反,城鎮就業人員醫保最高,農村醫保最低。
如何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
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實施以來,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得到了廣泛贊譽。但在實施過程中,因制度間的不銜接、不完善,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政策把握等原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運行出現了一些亟待研究和規范的新情況、新問題。
存在的主要問題
虛假資料套取醫療費用,導致醫保部分基金流失。一是個別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利用已報銷醫療費患者的信息資料,虛掛病人、病床、偽造病歷,套取醫保基金;二是參保人員與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相互勾結造假,虛掛住院病床、開假處方,騙取醫保基金后私分;三是有的未參保人員借用他人醫保證件就醫,享受醫療基金補助。
重復參保,多頭享受醫療保險補助。由于醫保機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把關不嚴,加之各險種參保人員信息系統未實現共享,就存在同一農村居民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同時,又因在城鎮企業務工,再以城鎮職工的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就出現了一人同時以雙重身份參加幾種醫療保險的問題。
小病大醫,損失浪費醫療基金。個別醫療機構和醫生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誘導病人用高檔藥品或對病人作重復檢查,使得“小病大醫大養、短病長治”,增加了醫療費用;有的農民對一些基層醫療機構便可治療的小感冒,要求進大醫院治療,一些門診便可解決的小問題,因門診報銷比例偏低,也要求住院治療;隨著公醫制度推行,基層醫院的人員工資及補助由財政全額負擔,缺乏激勵機制,致使一些基層醫療機構拒患者于門外,不愿治病,迫使患者不得不去大中醫院就診。
多方作弊,多報限額醫療費用。按國家規定,重大病患者一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有規定的年度限額。一些年度治療費用超限額的患者,與醫療機構共同造假,虛開兩次出(入)院手續和費用清單,將一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分解為兩個年度,分段報銷超限額年度醫療費用。有的患者為多享受不同年度超限額醫療費用補助,年末在其病情未痊愈的情況下,要求醫院辦理出院手續,隨后轉入其他醫院,以便享受下年度超限額補助。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
監管機制缺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機構成立不久,在人員、設備、信息、技術手段等方面條件受限,監管機制也未全面建立起來。因此,在費用報銷等方面很多時候是重形式、輕實質;公開透明度不夠。對病人報銷費用情況未及時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管理不到位。一些醫療機構票據管理不規范,專用票據使用不嚴格,存在多開、少開、混開醫療費用現象;服務意識不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仍有“死角”,農民對政策理解不深不透。轄區醫療機構對農民的免費體檢工作開展不實,農民對自身狀況了解不夠,導致盲目求醫情況;配套政策不完善。大病醫保政策不夠成熟、執行不到位,導致重大病患者自付醫療費用負擔過重。醫療救助、社會救助等相關配套政策執行面過窄,對重大病患者的救助不力,導致重大病患者因病致貧現象發生。各險種間信息資源共享政策滯后,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醫藥費用報銷等信息未實現全面共享。
意見和建議
增強法紀意識,提高服務水平。醫療機構和醫保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法規學習,掌握吃透政策要領,熟悉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同時,各部門要全力配合,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群眾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互助共濟意識,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運行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強化監督管理,提高政策的執行力。一是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巡察,堅持病房查房制度、病員身份認定制度,防止醫療機構與病人串通作假套取基金現象。二是管理機構要對患者的病歷、病情和藥品出庫用藥記錄及用藥情況進行認真分析,或請求相關專家協助分析,對那些小病開大處方、搞重復檢查等進行認真清理,制止高醫療服務現象。三是與醫療機構簽定嚴格的保證協議,強化其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四是全面整頓作風,提高基層醫務人員服務水平。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鄉鎮基層醫療機構的監管,并出臺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保證農民就近就醫。
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要堅持公示制度。采取院內公示、上網公示、定點公示牌公示相結合的辦法,對領取醫保補助對象的住院天數、用藥、治療、費用總額、報銷比例等相關情況定期公示,并設立群眾舉報信箱,引導全民參與監督,接受社會質詢,堵塞騙(套)取醫保基金的大漏洞。
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應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對貧困重大疾病患者的幫扶力度。一要加大農村醫療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標準,嚴格執行分級分重點幫扶政策,杜絕平均主義、人情救助等違規現象發生,把幫扶資金用到最需要幫助的困難群體。二要進一步明確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患者的補助辦法,適當提高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藥品范圍,切實解決重大病患者的后顧之憂。
加大懲處力度,維護基金安全。農村醫療保險主管單位要配合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一旦發現違紀違規行為,要一追到底,對那些違規金額大、屢查屢患的醫療機構堅決取締其定點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弄虛作假騙取基金補助的參保對象,一經查實,除追回所騙取的醫保基金,還要作不良記錄通報,行為嚴重的要追究司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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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查字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