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額度由170億增至197億元
廣州公積金額度由170億增至19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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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今年公積金額度由170億增至197億元 本月新增額度暫未全部到位
作為11月的首個工作日,昨日如期開始分配的月度公積金貸款額度,依然呈現出“秒光”的狀態。按照上月廣州公積金管委會通過的決議,今年的公積金額度將由170億元增加至197億元,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昨日透露,本月的新增額度并未全部到位,暫時仍然按照原有的額度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今年增加27億元額度
根據公積金中心此前披露的數據,今年上半年廣州未實行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反復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大量貸款申請進入系統,截至9月底,廣州已發放公積金貸款約164.79億元,距原來設定的全年170億元的額度僅剩5.21億元,全年的貸款額度將很快用完,余下第四季度將無額度分配。另一方面,全市公積金存貸比達83%以上,已超管委會此前設定的80%的警戒線。
截至9月底,全市已上報待審批的公積金個人貸款共計5245筆,合計25.32億元,如果今后三個月每個月按計劃的2億元額度進行審批放款,今年全年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發放額將達到196.11億元,超支約27億元。為此,公積金中心在上月舉行的公積金管委會會議上建議今年內增加27億元額度,并獲原則性通過。
今后原則上“先到先得”
“新額度的具體分配規則還在研究之中,目前還在按照原來的額度進行分配。”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昨日向記者表示,原則上今后將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分配貸款額度,這樣申請者就不必在每個月的第一個工作日排隊或者由經辦銀行搶單。
據悉,根據公積金中心的內部測算,明年該中心可用于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資金主要為新增貸款余額65億元,回收貸款約75億元,共計140億元。目前,已初步確定明年的貸款額度為140億元。
公積金中心此前曾表示,為了確保2015年1月能正常放款且不出現擁擠的情況,擬從11月中旬開始,實行按月按日分配明年的額度,并由系統自動按照申請件錄入時間順序輪候上報和審批。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鑒于目前系統的開發進度,本月中旬未必能夠馬上實施按月按日分配明年額度,但相關措施將盡快落實。
“銀十”樓市成交漲六成
根據網易房產數據中心公布的統計數據,10月1日~31日廣州共網簽7222套一手住宅,與9月的4515套相比,環比大漲60%。但樓價方面,則環比微降5%,為14483元/平方米。
整體來看,廣州各區中,僅越秀區成交環比出現下降,其他區域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升。中心六區從9月的1643套上升至2718套,環比上漲65%;外圍區域則從2872套上升至4504套,環比上漲57%。
天河公積金行政訴訟案漲三倍 企業:出招避繳小心被罰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的重要措施,一直備受關注。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廣州天河區法院受理的公積金類行政訴訟案件呈“井噴”態勢——
1-10月,該院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行政一審案件576件,占當期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總數73.6%,比去年同期增長了323%;且經法院審理查明,九成以上該類案件的用人單位,都存在各種各樣欠繳公積金的事實。
【典型違法A】
企業未設公積金繳存賬戶
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曾接到一名企業員工的舉報,稱該企業未設公積金繳存賬戶。公積金中心查明發現,這家位于從化的某蜂業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賬戶設立手續,于是責令該公司限期辦理。可該公司逾期仍未辦理,于是公積金中心遂對該公司作出罰款4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公司以公積金中心未通知為由不服處罰決定,并訴至天河區法院。法院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查明企業已簽收公積金中心告知其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期限的郵政快遞,遂駁回企業要求撤銷處罰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天河區法院法官表示,部分企業認為住房公積金不像社保基金一樣具有強制性,因此可繳可不繳;有的企業在用工前與職工私下簽訂“自愿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協議”、“住房公積金以工資方式發放”等以免繳公積金;部分企業認為已經為職工提供了住房福利、住房補貼,無需再為其繳存單位應繳部分公積金;更有企業認為進城務工人員不屬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的職工,因此不需要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法官提醒,《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公積金的繳存具有強制性,只要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具有合法的勞動合同關系,就是住房公積金的繳交主體。用人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為員工開設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每月向中心繳納員工的住房公積金。
【典型違法B】
公司自行“變通”繳納
汪先生2005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間,在廣州某通訊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10月,該公司向員工發出《通告》表示:“由于公司實際只為職工負擔基本工資5%的公積金費用,因此個人繳存公積金費用分為兩部分,一是按公司名義繳交部分(繳存基數×20%-基本工資×5%)直接在員工職位津貼中扣除,再轉存員工公積金賬戶上;二是個人應繳部分(繳存基數×20%)在員工工資中的‘公積金’項目欄扣除。”
源于查字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