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會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8月1日起施行
《涼山會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8月1日起施行
7月30日,《涼山彝族自治州會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頒布實施大會在會理召開。
會議宣讀了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批準《涼山彝族自治州會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由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涼山彝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涼山彝族自治州會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已由2012年2月15日涼山彝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會議指出,《條例》的制定和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加強會理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提升會理城市形象,促進會理旅游產業向更高層次發展,打造涼山州旅游經濟圈,促進會理縣域經濟乃至全州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會議強調,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充分認識制定《條例》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并做好貫徹實施,切實做好會理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
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仰協、州政府副州長楊卉、州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陳遠強出席會議。(李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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