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委出臺暫行辦法:干部有18種情形之一的,調崗
涼山州委出臺暫行辦法:干部有18種情形之一的,調崗
涼山州委出臺暫行辦法,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界定縣處級干部“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
記者3月13日從省委組織部獲悉,涼山州委近日出臺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暫行辦法》,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作出界定。今后,涼山州縣處級干部凡是出現18種情形之一,將調整工作崗位,問題特別嚴重者將免職。
《辦法》指出,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是指經組織考核認定其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業務知識水平等德才素質與所擔任職務崗位職責要求不相適應,不能履行或不正確、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干部群眾認可度低,或因健康狀況等其他原因難以勝任現職崗位要求的干部。具體包括兩大類,分別是定性方面的10種情況和定量方面的8種情形。
經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將根據存在問題以及造成的影響和后果,視情況采取離崗培訓、平級調整、降職(級)使用、責令辭職、免職等調整措施。被調整干部在新的崗位成績突出,符合規定并考核合格的,可以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
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認定有何程序?涼山州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馮斌介紹,認定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將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組織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方式進行。
組織部門每半年收集一次考察、評比以及調查處理等相關情況,提出擬認定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名單,并組織成立調查組,用個別談話、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等方式,對干部的現實表現進行調查核實。同時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與擬認定對象談話,聽取當事人意見,并征求所在單位黨組織及相關部門意見,最終由涼山州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被調整干部在決定做出后15個工作日內必須辦結交接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職級待遇。
省委組織部有關處室負責人認為,十八大要求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這對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涼山州在全省率先出臺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有關辦法,對因身體狀況、作風不正影響惡劣,能力不適應等方面的干部進行及時調整,同時在調整方式上保留“復出”可能,較好回答了“什么是不適宜”、“依據什么進行調整”、“怎么進行調整”、“調整后怎樣安排”等問題,體現了從嚴管理干部要求,有利于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激情。
安微 記者周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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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方面(10種情形)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分是非,在應急處突、搶險救災等關鍵時刻不服從組織調遣的;
●貫徹執行州委決策部署不力,弄虛作假,陽奉陰違,影響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專斷,導致領導班子嚴重不團結或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惡劣的;
●違反干部人事紀律或搞不正之風,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
●組織領導能力差,業務能力和決策水平低,難以勝任本職工作或缺乏事業心、責任感,工作長期處于落后狀態的;
●因工作失誤,引發嚴重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
●疏于監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員或下屬連續或多次嚴重違法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
●為政不廉,作風不正,或發生其他與身份極不相稱的行為,影響惡劣的;
●對配偶、子女或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知情不管,造成惡劣影響的;
●受黨紀政紀處分不適宜繼續擔任現職的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定量方面(8種情形)
●干部作為責任人或當事人,在年度考核或干部考察民主測評中優秀和稱職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或不稱職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的;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中,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總體評價滿意、基本滿意兩項比率合計不足三分之二的;
●在州目標績效管理考核中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的;
●屬于“一票否決”方面的工作,連續兩年被“一票否決”的,或在州級及以上專項考核中連續兩次受到通報批評的;
●因工作失職,致使本轄區、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一年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兩次及兩次以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誡勉期滿,經組織考察仍無明顯改進的;
●身體狀況差,難以履行崗位職責,不能連續堅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或者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
●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七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十五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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