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學生資助政策解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一、學前教育
學前幼兒保教費減免政策。省財政按照每生每年700元的標準,對我州在園幼兒給予保教費減免。
我州城區及縣城公辦幼兒園除省財政補助標準外,地方財政再補助每生每年400元。
根據現行教育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所需資金按照“上級補助,地方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除省級財政補助外,州財政負責承擔州級學校不足部分,縣(市)財政承擔本縣市不足部分。
二、義務教育
(一)“三免一補”政策。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作業本,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統稱“三免一補”)。民辦學校學生同步、同標準享受“三免一補”政策,其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和作業本的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公辦學校學生執行。民辦學校教科書費、作業本費以及經物價部門審批備案的學雜費收費標準高出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
“三免一補”補助標準:
1、公用經費標準:從2016年起,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按統一的基準定額和分擔政策執行。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普通小學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準定額補助公用經費。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對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并繼續對高海拔地區義務教育學校補助取暖經費;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
我州在中央、省分擔的基礎上增加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普通小學每生每年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40元的基準定額補助公用經費,由各縣市財政納入預算安排。
2、免費提供教科書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2017年起,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城市義務教育免費提供教科書和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按調整后的分擔政策執行,并繼續推行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2016年維持現行分擔政策不變。
3、免費課本費標準:初中每生每年40元,小學每生每年30元。
4、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11個國貧縣,小學、初中每生每月補助170元,全年按照10個月計算,每年補助1700元;安寧河6縣市,小學每生每月補助100元,初中每生每月補助125元,全年按照10個月計算,每年補助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
“三免一補”分擔辦法: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分擔辦法,具體項目分地區、按比例分擔。
1、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按8:2比例全額分擔。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水平所需資金,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分擔比例執行。省級財政繼續對高海拔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給予取暖經費補助。
2、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所需資金由中央全額承擔(含出版發行少數民族文字教材虧損補貼),地方課程教科書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3、免費提供作業本。所需資金由省、市(州)、縣(市)三級財政共同分擔。省財政分擔55%,州對各縣(市)分擔10%,各縣(市)分擔35%。
4、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按國家規定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擔。藏區32縣、大小涼山彝區13縣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三州)其他縣(市)納入《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統籌落實;州財政每年配套500萬元納入《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
(二)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每生每天享受4元的營養餐補助,全年按200天計算,每生每年補助800元。
國家試點縣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國家試點擴面(縣城學校)人數及省級試點縣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每生每天補助1.33元,中央獎補資金每生每天1.5元,其余資金由州縣承擔。
(三)高海拔地區學生取暖補助政策。高海拔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每生每年享受200元的取暖補助。
自2013年起,省對我州海撥在2500米以上的義務教育學校進行學生取暖補助,每生每年補助2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教育學生全面免除學費及免費提供教科書。即省定額補助每生每年學費450元,免教科書費350元,不足不分由各級財政補足。
我州普通高中目前收費標準:省級示范高中每生每年收費920元、州級示范高中每生每年收費68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收費560元,教材費人均約為500元。
(二)全州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學生享受比例占高中
學生總人數的36% ,每生每期享受資助資金1000元。
四、中等職業教育
(一)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中職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免學費2000元。
(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政策。中職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生每生每年享受國家助學金2000元。
(三)彝區、藏區“9+3”免費職業教育計劃。全州彝區10縣每年輸送4200至4500名學生到州外31所中職學校就讀。藏區“9+3”免費職業教育計劃,木里縣按需輸送生源。第一年每生享受7330元免費政策(其中學費2000元,生活費3000元,雜費1500元,管理費500元,冬裝費300元,錄取費30元),第二年享受7000元補助(較第一年少冬裝費和錄取費);第三年享受6000元補助(較第二年少1500元生活費,多500元的就業指導金)。
(四)涼山州外就讀中職學生資助。安寧河六縣市初中畢業生到州外就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生每生每年享受1500元的生活補助。
五、大學生資助政策(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實施部分)
(一)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專科生每學年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在校及畢業后3年期間為償還本金寬限期,償還本金寬限期結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有兩種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二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即通過就讀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
(二)四川省省屬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獎補政策。對四川省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連續服務滿3年及以上的,實施學費獎補。獎補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學年獎補標準不超過6000元,獎補年限以畢業生最后學歷的實際學制為準,獎補款項一次性發放。
(三)新生入學資助政策。從2012年起,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于解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從家庭所在地到被錄取院校之間的交通費及入學后的短期生活費。省內院校錄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補助500元,省外院校錄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補助1000元。
(四)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新入學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費和生活費補助政策。根據川財教【2015】230號文件精神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家庭新入學的全日制中職在發放中職助學金的基礎上,再給予每生每學期500元的生活補助,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對高等教育(含高職、專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學年4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學費資助2000元、生活費補助2000元),連續資助至學生學業結束,補助資金由學生生源地教育部門負責組織發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職、高校學生按生源地進行統計和資助。
源于四川在線/圖源于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