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一男子慶祝樓層封頂放煙花被處罰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引導人民群眾逐步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營造良好的脫貧奔康環境,自2016年12月,我縣制訂了《鹽源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全縣按《通告》規定執行,縣城和所有鄉鎮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殯葬、婚慶等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對非法燃放的單位和個人將從嚴查處。
11月2日,鹽源縣公安局鹽井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鹽井鎮潤鹽東街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隨即將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邱某某傳喚到派出所調查。經查證,違法行為人邱某某為慶祝其所建的財富首座二期工程6號樓封頂燃放了一桶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人邱某某到案后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警官,給你們添麻煩了!我確實是大意了,沒了解清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保證以后不再燃放煙花爆竹,并會積極向周圍朋友宣傳此項規定……”邱某某態度誠懇的說到。
目前,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之規定,給予違法行為人邱某某處罰三百元人民幣的處罰。
自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開展以來,鹽源縣各職能部門明確工作職責,縣紀委監委嚴管控、重監督;縣公安局嚴打擊,重懲罰;各鄉鎮領導高度重視,積極引導,做到禁止燃放全覆蓋。
來源:鹽源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