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縣依法治縣工作紀實
今年是推進依法治縣、建設法治木里的開局之年,木里縣各級各部門緊緊圍繞“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依法治縣工作整體躍升,為木里藏區的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迅速行動法治木里建設落實處自全省推進依法治省電視電話會議召開以來,木里縣迅速行動,先后召開縣委常委會和縣政府常務會,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傳達學習貫徹活動。同時,成立了以縣委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木里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了《木里縣依法治縣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明確了工作規則、工作任務、工作程序、工作職責。
同時,各鄉鎮、縣直部門也建立完善了依法治縣的領導機制,主要領導做到親自研究部署、親自解決問題、親自督促檢查指導。形成了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主抓,各部門協調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工作格局,確保依法治縣工作落到實處。
在深入推進依法治縣工作中,木里縣嚴格按照堅持科學立法,堅持嚴格執法,堅持公正司法,弘揚法治精神的原則,堅持依法治縣、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形成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公平正義環境。
通過依法治縣工作的開展,木里縣組建了58支法律服務隊,采取騎馬、乘摩托車等方式,為機關、學校、鄉村、社區、企業、寺廟、單位、牧場發放普法圍裙、禁毒掛圖、普法宣傳書籍、提供法律咨詢、受理法律援助、辦理公證業務等多種方式,為基層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獲得了當地群眾的一致好評。
強化宣傳法治意識不斷增強為了讓建設法治木里工作在全縣上下形成統一認識,真正讓當地各族干部群眾了解依法治縣工作、支持依法治縣工作,木里縣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四位一體的法治木里學習宣傳體系。
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度,要求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都要進行法治專題集中學習,中心組成員每年結合年終述職專題匯報1次學法用法守法情況;建立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水平考試及公務員錄用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建立公職人員學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內依法行政情況考查制度等。
進一步加強執法司法公職人員法治能力培訓,以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行政法規等為主要內容,分層分級分類集中輪訓執法司法公職人員,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進一步深化“法律八進”和“法制宣傳進萬家”活動,把法律知識送進機關、社區、企業、學校、醫院、牧場、寺廟等,大力培養“法律明白人”;在人群集中的公園、廣場、村(社區)、居民小區等,新建一批民生性強、地方特色濃、普法功能好的法治文化基礎設施,讓廣大群眾在休閑娛樂中感受到濃厚的法治文化氛圍。
同時,進一步創新宣傳載體,讓法律知識深入人心。縣司法局以法制宣傳月、“6·26”禁毒宣傳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為契機,聯合縣級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活動。
依法行政政府決策科學民主面對市場經濟的新形勢,為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近年來,木里縣按照“職權法定、簡政放權”的原則,依法科學界定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等職能,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同時,在健全依法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依法規范行政行為、深化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等方面也作了積極有效的探索。
木里縣制定出臺了法律顧問制度,聘請法律顧問進入政府決策程序,凡涉及重大決策、重大合同、招商項目,各級政府都需咨詢法律顧問意見,這不僅避免了盲目決策、無效法律條款,而且減少了在重大決策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樹立了政府公信力,提高了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此外,木里縣還對地方、部門制定的各類規章及文件進行了認真清理,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改革現行行政執法體制。建立了行政審批代辦服務中心,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同時,繼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機制改革,完善電子交易系統,完善政府定點采購制度、政府性投資工程中介服務供應商庫建設、新增工程修訂辦法、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等制度。
公正司法充分保障群眾利益為了充分保障木里縣各族群眾的利益,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加大司法改革,確保公正司法。
集中清理和處理積案。統一建立臺賬,,限期辦結。加大人民法院實效裁判的執行力度,建立健全執行聯動機制,加快建設“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強化執行征信建設,提高執行工作質效。
落實辦案責任制。認真落實中央、省、州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各項部署。完善法院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檢察院按要求探索建立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的辦案責任制,公安機關健全執法辦案崗位責任制,確保辦案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對所辦理、審核、審批的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嚴格遵循執法司法規律,制定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
同時,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增進公眾對司法的了解、增強公眾對司法的信賴、加強公眾對司法的監督。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作用,提高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審判、監督、執行的比例。
通過依法治縣工作的不斷推進,形成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公平正義環境,為木里藏區的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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