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招標代理機構現場守則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州有關招標代理機構的規定。
二、按中心入場交易受理辦法,完成項目入場登記、信息發布等工作,不得違規撤銷或變更。
三、未辦理入場登記的項目,不得進場交易。
四、開標當日,招標代理機構人員至少提前半小時到達開標現場,憑從業資格證原件領取工作證,不得無證工作。
五、對逾期送達或者不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不得接收。
六、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開標:受招標人委托主持開標大會。主持人應著裝整齊,嚴格按照投標截止時間,現場宣布投標截止,不得提前或推遲。
七、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場作出答復,并做好記錄。
八、開標現場出現異常情況,應如實記錄,并提交評標委員會審定,不得越權行使評標專家權力。
九、開標結束后,在開標記錄表上簽字確認,及時整理開標資料及評標所需文件,在現場監督人員監督下移送所有資料到評標區,不得更改或毀壞開標資料,不得夾帶與評標無關的資料。
十、不得在交易現場內或現場外通過任何手段聯系和接觸評標專家。
十一、嚴禁高聲喧嘩,嚴禁亂丟雜物,愛護公物,自覺維護交易現場秩序。
十二、違反以上規定的,中心將如實記錄,并報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源于涼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