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文明窗口評選辦法
為了加強對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各窗口的科學化管理,提升文明服務質量,促進標準化建設,制定此評選辦法:
一、評選條件:凡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正式窗口(綜合窗口除外)在評選季度內只要無以下情形的均有資格參加中心文明窗口評選。
1、吵架、打架等不文明現象;
2、被新聞媒體批評;
3、被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系統查獲處分的;
4、被辦事群眾投訴有過錯的;
5、電子評價儀顯示不滿意的。
二、評選標準
1、獲每期考勤通報“出勤表現好的窗口人員”欄表揚的每人每期加5分。
2、按《窗口工作人員月考評得分情況表》計分。
3、實際出勤天數有一天得1分。
4、窗口有多個人員的得分,按平均分值計入。 即:窗口人員總得分除以窗口人數等于個人平均分值。
5、對文明服務、辦件量大、群眾滿意的窗口將作為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的參考依據。
三、文明窗口的評定
評選工作由中心督察科根據按以上1—4條標準累計算出個人得分,參考第5條標準提出評選方案。再將相關資料按季度報政務中心主任辦公會審定,最后評出文明窗口。
源于涼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