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開展2013年度無線電臺﹙站﹚年
涼山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開展2013年度無線電臺﹙站﹚年檢驗證和頻占費征收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計價費[1998]218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川價字費[1998]99號等文件的規定,我州2013年度無線電臺(站)年檢、驗證、繳費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范圍
(一)涼山州轄區內設置使用的各類無線電臺站﹙軍隊除外﹚。
二、要求
(一)州轄區內設置使用各類無線電臺站的相關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政策規定辦理無線電臺(站)執照年檢驗證和繳納國家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等相關手續;
(二)州轄區內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相關單位,符合政策規定免交頻率資源占用費的單位,如林業、人防、地震、監獄、公安、武警等部門已辦理了審批手續的在用的臺站,年檢時只需準確上報臺站基本情況(類別及數量)。但這些部門利用無線電從事經營活動的按規定繳納足額頻率占用費;
(三)在國家、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但設置使用在州轄區內的各類無線電臺(站),設臺相關部門憑在國家、省辦理的年檢等相關手續到州經信委登記備案;
(四)需要辦理報停、報廢、注銷臺站等手續的,設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州經信委申報,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未經批準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到我委申報、經州經信委審核,符合頻率規劃及臺站布局合理的,原則可以補辦設臺相關手續。
三、處理
對非法占用無線電頻率和非法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對拒絕辦理無線電臺站執照年檢、繳費等相關手續的,州經信委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四川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嚴肅查處。
四、時間地點及聯系人
(一)年檢及繳費時間
2013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二)年檢及繳費地點:
西昌市航天大道:涼山州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州經信委行政審批科窗口﹚
(三)聯系人及電話:呂紀川 朱茂 劉學惠 2162413
涼山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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