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原主任 彭友國被開除黨籍和
日前,中共涼山州紀委對寧南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彭友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彭友國在擔任寧南縣地稅局局長、畜牧局局長、移民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貪污公款、挪用公款、違反財經紀律、違反廉潔自律規定。2014年12月8日,寧南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判處彭友國有期徒刑八年。
彭友國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涼山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彭友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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