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招標人現場守則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州有關招標人的規定。
二、根據項目審批、核準內容,按中心入場交易受理辦法,完成項目入場登記、信息發布等工作。
三、在開標當日持單位介紹信提前到達開標現場,領取工作證(牌),憑證工作。
四、按招標文件規定接收投標文件,組織投標人、現場監督人員按指定席位就坐。
五、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開標。
六、對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不得接收。
七、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招標人應當場作出答復,并做好記錄。
八、開標現場異常情況應如實記錄,提交評標委員會審定,不得越權行使評標專家權力。
九、開標結束后在開標記錄表上簽字確認,及時整理開標資料及評標所需文件,在現場監督人員監督下移送所有資料到評標區。
十、嚴禁高聲喧嘩,嚴禁亂丟雜物,愛護公物,自覺維護交易現場秩序。
十一、違反以上規定的,中心將如實記錄,并報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源于涼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