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許可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產品商標名稱
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申請條件:
被許可人需要變更行政許可事項且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
1.注冊地址變更(不含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變更);
2.地址名稱變更(不含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變更)。
三、申報材料: (一式兩份)
1.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衛生許可申請表》;
2.需作變更的原衛生許可證或許可批件正、副本原件;
3.單位關于變更事項的決定書(寫明變更的內容,蓋公章),同時根據變更內容提交相關材料:(1)變更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門核準的單位名稱變更通知書復印件,并附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2)變更注冊地址: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門核準的單位變更注冊地址證明材料復印件,并附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3)變更地址名稱:提供由法定機構認可的具有法定依據證明材料;(4)變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職文件(由組建單位出具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并附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的還需提交《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和《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5)變更產品商標名稱:提交商標變更注冊的證明材料,并附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6)變更許可項目中撤銷品種:提交撤銷品種申請報告,委托加工的還須提交終止委托加工的證明材料。
四、辦理時限: 14個工作日(法定時限:20天)
五、收費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14號)
六、收費標準: 10元/份
七、查詢電話: 2167435
八、投訴電話: 2160900 2160700
源于涼山新聞網